应该以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标准打击暴力抗拒司法执行者!
昨天,“猛犸新闻”报道,7月17日上午,在许昌长葛市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里发生惊险一幕:来自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的2名法官和2名执行干警遭到暴力围攻。后在法院20多名法警和执行干警支援下才得以脱险。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趁乱逃离现场,目前在逃。该公司9名工作人员被带走接受调查。
根据报道,据建安区人民法院介绍, 7月17日上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葛现军、武照彦带领两名执行干警来到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续查封手续,执行法官向该公司负责人出示法律文书和工作证后,公司声称已将人民法院诉讼中冻结的款项进行处置。随后该公司董事长谢某带领10余名员工哄闹执行现场,谢某突然用拳头对法官葛现军的胸部、肩部和头部击打了五六下,下令组织公司员工将法院执行干警锁在一间屋内,并命令公司员工把守大门,不让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再进入公司。被困法官和执行干警紧急求救。
建安区人民法院20名干警紧急到达该公司后,该公司负责人指示公司员工排成人墙,用暴力方式阻拦法院工作人员入内,并强行阻拦执行干警进行现场录像取证。在暴力抗法过程中,建安区人民法院有8名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抓伤、刮伤。法警运用警棍、防爆盾、手铐等器具将9名暴力阻碍执行人员制服后,带回法院。
作完询问笔录后,经过取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阻挠执行工作的其中3人作出拘留决定,对另外6人下达了罚款决定书。令人遗憾的是,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在法院制服并带走阻挠执行工作的人员时,趁乱逃离现场,目前在逃。
(这理直气壮的声势,是在示威?)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举全系统之力进行“基本解决执行难”大会战活动,许多法院命令执行干警“五加二”、“白加黑”,禁止干警年休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6月20日至21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必须打赢的一场’莫斯科保卫战’,退无可退、避无可避,必须迎难而上、一往无前。”
为了打赢这场“保卫战”,最高法院不惜喊出了“刀刃向内”的自身队伍建设要求,对外则是出台了150项惩戒措施、16家行政单位3800家银行组成的查控体系(数据来自最高法网站),形成了“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样板法院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内容)。
而就在如此“内紧外严”的“解决执行难大会战”背景下,发生了上面新闻报道的如此恶劣的聚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违法事件,不仅“拳打”、围困执行法官,还打伤前来增援干警的8名干警,当地法院居然只是以“对阻挠执行工作的其中3人作出拘留决定,对另外6人下达了罚款决定书”,而且主使人还“在逃”?
如此恶劣的公然聚众藐视法律、暴力抗拒司法执行,殴打侵害法院干警的行为,完全构成了妨碍执行公务罪。不用看法条了,看看人家公安机关是如何理解妨碍执行公务罪的。
同样在昨天,几家警察自媒体都在转发一篇《高法标杆判决:只要抓扯警察就构成妨害公务罪!》。文章中提到的是的案情为:“马乙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到场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在出示身份证件后,向一起同行的马甲了解情况,因马甲和马乙二人当时还处于醉酒状态,警察将两人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在被带往派出所的警车上,马甲和马乙在车内对警察进行“抓扯”。到派出所后不下车配合调查,迫使警察使用催泪瓦斯。当地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马甲和马乙予以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判决马甲和马乙两人妨害公务罪成立。马甲不服,提起上诉。经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维持原判。马甲对二审终审还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不应是执法对象,未给执法人员造成人身损害,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四川省高院复查后,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认为,在交通执法警察要求马甲协助的情况下,马甲不仅不予配合,还对执法警察进行抓扯,马甲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仅仅对警察的“抓扯”行为,不仅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而且三级法院也都认定构成了。上面“猛犸新闻”报道中的聚众殴打围困执行法官、暴力阻拦抓伤8名增援干警,怎么会成了主使人“在逃”、司法拘留罚款定性那?
解决执行难,上面领导多是开个会动员部署下,上台签签责任状,最后还是要靠一线的执行法官、干警冲锋陷阵、流血流汗。执行任务完不成,责任还是一线干警的,前不久不是新闻报道为了完成结案任务,执行干警违法结案被检察院查处了被诫勉谈话了?真要“迎难而上”去抓财大气粗、背景深厚的“老赖”,被围攻殴打了自身权益有人去维护?如此以往,谁还能全力以赴的真抓实干,迎坚克难、解决执行难?
暴力抗拒司法执行、聚众公然殴打法官,挑战的是法律底线,对抗的是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的嚣张气焰,才能使法律回归老百姓信服的本位,还司法机关、执行干警以法律尊严。使暴力抗拒执法权威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是执法者维护自身使命的应由之义,更是涉事法院领导的责任担当!
周院长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要求,法院院长要对重点工作、重点案件,对有关部门不支持、工作推进困难的,到第一线亲自协调落实。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必要时通报党委和组织部门,通过组织程序调岗换人。
再看看央视新闻《零容忍,打击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害了谁?》(副标题《耍赖拒绝配合执法,同样触犯法律》是如何抨击暴力抗法的吧,看看人家公安机关领导《辱警、袭警频发!公安“四个一”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大会表态吧。法院领导真的该学学人家公安领导,不要让一线法院执行干警为了解决执行难流汗流血又流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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